为激励基于数据的经济社会创新,政府数据开放工作正在我国稳步推进。但在隐私保护、敏感信息泄露、公共数据滥用等方面,政府数据开放工作仍面临诸多潜在风险。本文从数据来源主体、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与行政部门三方面,识别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公共数据利用潜在风险,并从产权确权与行为规制两个角度切入展开分析。分析发现:从产权确权方式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通过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确认政府对公共数据享有所有权存在一定难度,解决这一问题需在国家层面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的基础制度与标准规范;从行为规制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国家可以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分别入手,以政府内部管理规程与行为规制合同为工具,对政府数据开放活动全链条上的各方行为加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