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著作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关注也不断提高,与专利和商标的获权方式不同,作者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同时在作品上署名是证明其享有著作权的重要条件。视觉中国作为图片运营商,一方面通过诉讼的方式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著作权,另一方面又通过随意抓取图片和虚构著作权这种“流氓”方式侵害著作权人和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本期信息速递以视觉中国事件为切入点,结合 2018 年与视觉中国有关的著作权权属、侵权案件分析视觉中国的著作权“流氓”行为,并借鉴域外处理类似事件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提高著作权人的保护意识、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和网站建立著作权审查机制的建议。